一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。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、二类2050元、三类1950元。
同时,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.4元、二类11.8元、三类11.2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.2元、二类22.1元、三类20.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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